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6号)精神,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。该计划是“十一五”期间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工作中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工作的延续与深化。
我校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(以下简称“国家项目”)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(以下简称“校级项目”)申报、评审工作已经结束。经专家评审,559个项目被批准立项,其中,80个国家项目由教育部立项(见附件一)、479个校级项目由学校立项(见附件二)。为保证以上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,并取得实质性成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管理机构
2011年度立项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(系)具体管理,负责立项项目的运行(包括项目合同的签订、项目开题、项目指导等)、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、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,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实践办”)将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检查,并通报结果。
二、项目实施流程
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(一式四份),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,于2011年11月20日至30日上交所在学院(系),办理项目启动手续。
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(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),2012年3月1日至31日向学院(系)提交电子版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表(一式三份,含电子版),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,各学院(系)集中将项目合同书、中期报告表、项目完成情况表及结题汇总表(各一式三份,含电子版),分别在合同规定时段内交实践办备案。
国家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学年(2011年9月15日至2013年5月30日);2012年3月上旬,向负责人所在学院(系)提交项目进展报及学生日志;2012年9月提交学生日志、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表;2013年5月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。
三、项目经费管理
2011年度国家项目教育部资助80万元,学校与学院(系)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给予不少于1:1配套;校级项目经费总额为47.9万元,其中学校资助经费23.95万元,学院(系)配套经费23.95万元。
项目经费专款专用,国家项目在学生分别提交进度报告、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后报销,校级项目在完成项目结题后以学院(系)为单位集中报销。
各学院(系)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,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。经实践办终止、撤消的项目,凡已有经费支出的,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报实践办备案,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(系),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学校财务部,不得挪作他用。凡预期不能结题和提交成果者,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实践办申请延期、更换项目成员或退还报销经费、终止项目等方案。
四、其它事项
各学院(系)要严格按照各自拟定的管理细则执行,加强对国家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管理,确保配套经费落实,并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,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。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,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。
为规范科研流程,突出“过程”管理,请各学院(系)切实加强立项后续管理。其它未尽事宜,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必赢437官方网站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单
2.必赢437官方网站2011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
武 汉 大 学
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附件(点击下载):必赢437官方网站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单.xls
附件(点击下载):必赢437官方网站2011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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