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2.认真准备申报材料。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,3月2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整理汇总装订(一式三份)邮寄到我厅。义务教育、中小学德育、校外教育方面成果请报送至基础教育处;学前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中小学党建方面成果请报送至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;职业教育方面成果请报送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。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教育部文件(网址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10/s7058/201802/t20180206_326947.html)。